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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5-2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启动我省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少部分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因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范围。

  二、覆盖范围

  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三、实施方式

  1.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利息,如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2.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

  3.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四、注意事项

  1.“《通知》印发前”是指2023年4月17日前。

  2.“合同已经终结”是指以合同为单位,单笔合同已经终结。

  3.借款学生需于2023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次日生效。

  4.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开发银行会调整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借款学生需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5.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4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6.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承担,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例如:最后一年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9月20日的合同如果申请成功,延期还款日为2024年12月20日,晚于合同到期日2024年9月20日,相应利息需要借款学生承担。

  7.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可以在2023年11月2日(含)以后申请提前还款。

  8.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暂不支持提前还款申请。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对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对政策和流程进行精准宣传,提醒有需要的贷款学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避免遗漏错过,确保有意愿的学生能熟悉掌握申请流程。要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指导学生顺利完成申请操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送至每一个借款学生。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