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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日期:2020-07-03 14:03:54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我校禁止有偿招生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二、不委托任何办学机构、社会中介或个人招生,不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
三、不实行有偿招生,不参与买卖生源。不向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不向非本校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四、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根据招生章程如实开展招生宣传,不向考生及家长作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所有学生全部经各省(市、区)招办批准后录取,不招收跟读生、借读生。
六、我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咨询由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统一组织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311-82517600、82517700。
学校招生网:http://zsc.sjzmc.cn
咨询报名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同新路1号,行政办公楼108房间(招生实习就业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来源:河南招考网,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