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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6-06-03 11:0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称:阜康职业技术学

学院代码:4165014941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办学层次:职(专科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城关镇兵戽村

阜康职业技术学院于202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报教育部备案,是由昌吉州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公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学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东临阜康产业园、南靠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山天池、西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依国家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G7京新高速,303、335国道紧邻学院,交通便利。

学院占地面积883.29亩,总建筑面积12.18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训基地(室)68个,校外实训基地8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88.8万元,馆藏图书11.7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199人,其中专任教师175人,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93人,研究生学历53人,“双师型”教师87人,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3人,新疆工匠7人,庭州名师3人,高级考评员7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36人。学院设有11个党政管理机构、7个教学机构、4个教辅机构。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煤化工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等9个高职专业。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昌吉,面向天山北坡,辐射全疆,积极对接自治区核心优势产业,着眼区域“三区一园一景”(国家级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产业园、天山天池景区)发展需要,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区建设,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懈努力。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临时党委书记为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2026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临时党委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

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自治区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要求等详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

第十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对裸眼视力有要求,建议考生慎重报考,可报考我校其他专业。

2.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若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建议考生慎重报考,可报考我校其他专业。未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  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退档处理生源所在地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依次排序

2.“三校生”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处理。  

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单独招生考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按照规定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网站查询。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七  

1.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十八  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3300/人·年。

2.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3.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资助政策

十九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安排课程补考、重修,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二十四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邮编:831500

学院网址:https://www.fkz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4-3220551

纪检监察电话:0994-3226762

第二十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