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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全日制招生章程

日期:2026-05-28 14:34: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苏州高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由苏州高博职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院校简介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2007年3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校获评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48万余平方米,在校生规模13700余人。设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创意设计学院、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6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紧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聚焦区域产业需求,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大健康服务为特色,数字创意、财经商贸、装备制造协同发展的专业体系。建有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 1 项、江苏省骨干专业 1 项、省级 “双师型” 名师工作室 1 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平台 1 个、苏州市品牌专业 2 项。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亨通、天准、固锝等企业学院,“高博 - 亨通” 软件技术企业学院入选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与华为、科沃斯、金螳螂等 200 余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决策重大招生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政策执行,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招生专业、代码、学制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依据该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相关规定,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考生,我校以下专业可不予录取: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建筑室内设计。该指导意见中其他情形我校均按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按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有首选科目的投档成绩,则依次比较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的较高分、再选科目的次高分;如无首选科目的投档成绩,则依次比较选考科目的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只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开展入学资格审查与体检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人文社科类 16000 元/年;理工类 18000 元/年;艺术类 18000 元/年;医药卫生类16000-20000 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 号)。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六人间每学年1500元/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贷政策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学校设有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七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学校还积极配合学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转专业政策

学校按规定受理转专业申请,具体流程与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is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科技城青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5163

咨询电话:0512-62833125,65110500,68836191

监督电话:0512-62833152

学校网址:www.g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ist.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gist.edu.cn

咨询QQ:1307664500

微信公众号: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如有节选公布我校的章程内容导致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