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683人关注
访问手机版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 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 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 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 职。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外省适当投放。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要求及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随机录取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对于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每个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随机录取至该专业组内未满额专业,不服从的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首先按照生源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如按照生源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后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专业教学培养过程中,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2026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根据实际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六人以上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资助和校内奖助项目,从制度上保障学院优秀学生的奖励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资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内奖助项目包含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实习并考核合格,颁发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联系电话:0371—69970111、86151110、66537772 学院首页:www.hnjc.edu.cn 学院招生网:zsjy.hnjc.edu.cn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