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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6-05-22 16:2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遵照《河南工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约共建高校,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主校区莲花街校区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100号、嵩山路校区位于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中原路校区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2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学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计划未完成时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分数优先,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2026年学校设计学类实施大类招生(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报考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则执行我校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生物技术,饲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等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金融学、法学等9个优势专业学费上浮10%。

英国雷丁大学合作办学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8000元/生·年;与韩国仁荷大学合作办学的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与中国台湾中原大学联合办学的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智能工程学院(新型现代产业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莲花街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100元/生·年;嵩山路校区,6人间600元/生·年,4人间800元/生·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偿、紧急资助”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随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单项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院自设奖学金等),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1000元;对外交流奖学金,奖励资助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10000元。由社会个人、企业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类专项补助(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大病救助、求职补贴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5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计酬,学期中人均收入约480元/月,寒暑假期中人均收入约2000元/月。

7.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8.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第二十六条 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7756128。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https://www.haut.edu.cn/

电子邮箱:zb@haut.edu.cn

通讯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常设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56025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7756015、67756016、67756017、67756018、67756019、6775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