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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6-05-22 14: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中按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专业组内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该班实行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加强临床技能培训,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临床专业内学业分流制,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详情请查询《贵州医科大学“协和班”学籍管理办法(2024修订)》,查询网址:https://jwc.gmc.edu.cn/index.htm)。

第二十一条 药学卓越创新班(简称“中科上药班”)

贵州医科大学药学卓越创新班(简称“中科上药班”)以贵州医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简称“上海药物所”)的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校所深度协同,打造药学精英培养平台,致力于培养具备药物研发与应用能力的创新型药学人才。该班由校所双方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实行双班主任指导,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在药学专业内实施学业分流机制(学生不得转入该专业以外其他专业)。招生范围限定为贵州省内考生,计划招收30人。(详情请查询《贵州医科大学药学卓越创新班(“中科上药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jwc.gmc.edu.cn/index.htm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下称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的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或麦考瑞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康复治疗学(与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该项目在澳大利亚就读阶段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该项目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项目方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该项目考生在澳大利亚的联合培养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澳大利亚的联合培养高校按照其相关专业学费标准(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约54,096澳元/年,生物技术学费约58,056澳元/年,康复治疗学学费约49,300澳元/年)收取,因此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2026年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查询网址:https://www.gmc.edu.cn/zsjy1/zsxx.htm。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俗称单色不能识别)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俗称单色不能识别)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与医疗保障。

护理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水上运动、攀岩运动)、救援救护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十一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执行。

三十二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50004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电子邮箱:gmczkb@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0851-86908128

0851-88518448(学校放假前使用)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