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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6-03-29 14:34:17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202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2026年我校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凯旋路交汇处西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工作组、舆情防控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志愿者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七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考考生”)和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毕业生考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000人(如有变动,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

530702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计划200人;

51020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计划200人;

510205大数据技术专业 计划200人;

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 计划200人;

490215康复工程技术专业 计划200人。

第五章  考核办法、考试须知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类型:

1.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普通高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普通高考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3.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试内容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 分)

1.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中职生、社会考生等):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

2.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综合卷),总分300 分。其中语文150 分,数学80 分,英语70分,侧重考查基础文化知识。

(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 分)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

(三)考生成绩核算

1.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组成。

2.总分=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

(四)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经省教育厅认定,可免文化素质考试,直接参加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并单独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考试须知: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需于4月24日9时至4月25日17时,登录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pdskj.edu.cn),按操作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在4月25日9时至17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4月26日

3.考试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凯旋路交汇处西侧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

4.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5月6日后登录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pdskj.edu.cn)查询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并于4月1日前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该类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计划中。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      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校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各专业男女生不限,但考生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5.已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

6.若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校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着力规范办学行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全员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遵循“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有直系亲属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教职员工,须进行回避,保证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对单招工作中违纪的工作人员,将依规追究责任。

4.考生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严重违纪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诉渠道

1.现场申诉

考生或家长可在考试期间前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登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将做好申诉记录,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于当天内向考生或家长反馈处理结果。

2.考后申诉

未在现场申诉或对现场申诉反馈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当天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申请考后申诉。考生或家长通过电话(0375-2989999)或电子邮箱(pkyzsjyc@163.com)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附上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以便核实查证,学校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合理有效的申诉,学校将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若情况复杂,则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9000元/生/年;康复工程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年:六人间,独立卫生间,冷暖空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具体如下: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平顶山科技职业学院未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s://www.pdskj.edu.cn

招生邮箱:pky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75-2989999

学校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凯旋路交汇处西侧

邮编: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