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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5-05-16 17:08:18

第一章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官网:www.lcat.edu.cn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025年学校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共招收四十二个专业,学制三年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十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500 元/年·生。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所属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测绘工程技术

420302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4000

建筑设计

4401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40102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440302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智能建造技术

440304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工程造价

4405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建设工程监理

440504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市政工程技术

4406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2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智能机器人技术

460304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2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软件技术

510203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大数据技术

510205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18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2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3000

工业互联网技术

510211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4000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510214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2000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普通

全日制


3

-

理工类

12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市场营销

530605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电子商务

530701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旅游管理

540101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艺术设计

550101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118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11800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11800

音乐表演

550201

普通

全日制


3

-

艺术类

12000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社区管理与服务

590104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590301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社区康复

590303

普通

全日制


3

-

文科类

11800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3000-4400元范围内调整,分为2-3档)的评选与评定。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学校奖学金

① 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特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

② 一等奖学金1200元

③ 二等奖学金1000元

④ 三等奖学金600元

5.勤工助学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专门设立了校内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

6.慈善资源库

学校建立有慈善资源库,助你读书。针对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的学生,或中途因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工会部门链接社会公益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十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联系电话:0372—3885777、3885888、15690699966

 箱:lzjyzsb2020@163.com

学校官网:www.lcat.edu.cn

 编:456500

学校地址:中国河南省安阳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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