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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日期:2025-04-02 13:4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兰考县济阳大道南段。

第九条 颁发证书名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设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研究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单招条件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单招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单招专业、计划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5年单招专业24个(详见附表),单招计划500人,所有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报考方式、信息确认查询

(一)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二)信息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4月19日9:00时至20日18:00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lksndz.wecoming.net/核对本人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http://lksndz.wecoming.net/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的 50%。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毕业生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替代,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4个等级,按“A:50分;B:40分;C:30分;D:20分”进行折算,满分150;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5个等级,按“A:50分;B:45分;C:35分;D:25分;E:20分”进行折算,满分150;

2.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50分、英语40分,试卷为语数外综合试卷,满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需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考生须在4月19日前向我院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

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2025年高职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类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院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考试方式:90分钟笔试试卷;

2.试卷分值:150分。

3.测试内容: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职业潜能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三)考试时间:2025年4月23日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8:30-10:00

文化素质测试

10:30-12:00

(四)考试地点: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教学楼

第十八条 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赋分政策:

技能竞赛赋分: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折算10分、三等奖折算5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最高奖项进行折分。

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高级工证书折算10分、中级工证书折算5分,考生获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等级最高证书进行折分。

考生所获得技能竞赛奖项或职业资格证书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赋分。

考生须于4月19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南实训楼一楼)。我院将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赋分。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4月6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考手续。

2.我院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技能拔尖人才备案通过后,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2.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3.录取原则:专业清。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结束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按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1.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3.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6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有关规定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单招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22221666   22221201   15737832233

章程查询:登陆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ksnzyxy.cn)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