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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5-04-02 13:3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做好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工业十一路与双鹤一街交会处(航空港校区)。

第八条 学校概况: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有70年的办学历史,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农林牧渔等8大类54个高职专业,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学校现为河南省文明校园、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单招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及应急管理,命题考务、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宣传舆论等6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单招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单招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单招纪检监察工作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试卷命题、安全保密、考核测试、成绩发布、录取审批实施全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单招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28个,计划1200人,其中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单列计划10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为准。学校可视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七章 考核及计分办法

第十四条 分类考核测试计分

1.高中生: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级记分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满分400分)择优录取。对学业成绩分五档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照A记100分、B记88分、C记76分、D记65分、E记55分计入总成绩;对学业成绩分四档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照A记100分、B记85分、C记70分、D记55分计入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折合满分200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语文分值×0.8+数学分值×0.7+英语分值×0.5。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满分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满分400分)择优录取。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实操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现场实操测试100分,面试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赛(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除外),由我校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交的竞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等级进行评定并在技能测试成绩上加分。其加分标准为:省级二等奖加30分、省级三等奖加2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按该考生获得的最高等级项目加分。

3.社会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满分400分)择优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满分2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4.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考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单列计划100人,按以上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三类考生考核测试计分方法计分。第一志愿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优先录取。

5.退役士兵考生: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针对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免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考生若被录取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根据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考生、退役士兵考生成绩分类划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报经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网按规定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录取审批程序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公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单招考务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考试及相关日程安排

第十九条 2025年我校单招考试于2025年4月21日进行,考场统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2025年4月19日-20日,考生自行在我校招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见下表:

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考核测试内容

考生范围

4月21日

08:30-10:00

文化基础(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笔试

中职类考生、社会类考生

10: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高中类考生、社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14: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中职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高中类考生、社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第二十条 相关材料提交要求: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须于2025年4月7日前提交我校招生就业处,报教育厅备案通过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规定在学校招生网公示;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赛的考生请于考试前或考试当天将身份证原件、竞赛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以上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港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免”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免”: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待遇: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招,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单招QQ群:1016618465

招生电话:0371-65821035、65821036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