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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康复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康复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康复大学;学校代码:148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登云路3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填报志愿的省份,投档范围内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投档到我校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考生排序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不限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智能机器人方向)、生物信息学专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康复作业治疗专业与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合作,1年级在康复大学学习,2-4年级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学习。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出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康复大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康复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康复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7787777 传真:0532-57787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2-57787137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登云路369号
邮编:266113
学校网址:https://www.uor.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uo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