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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高职、定向培养军士、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89,河南省招生代码:6283。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校 址: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航海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对取得学院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情况: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确立的定向培养军士院校、首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批“新时代依法治校示范校”、首批“河南省国防教育模范高校”、河南省全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河南交通运输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和省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具体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普通高职、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面向河南省招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是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二是根据专业建设质量,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要求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录取。
第十六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招办)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招聘企业一般只选录男生,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中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8个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0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8人间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根据学业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元。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共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补助2600元,困难学生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学生补助4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高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48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51460
咨询电话: 0371-60868273、60868274、68858012、68870088学院网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