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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招考分离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原科技学院(英文:Zhongyu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在豫招生代码:6502。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原科技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原科技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2003年的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4号),同意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75.6%,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6.3%,截至2021年,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人才4万余人,与155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外实践合作。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中原经济区建设最佳服务高校”“最具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河南省诚信文明办学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全面统筹、协调和督导高职单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疫防控组、招生工作组、命题及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及保卫组、网络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及校内秩序维护组8个工作小组。凡属招生、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志愿填报与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本次高职单招安排120个招生计划,3个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市场营销专业设置2个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文科、理科、对口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准考证获取:考生可于4月7日8:00之后登陆中原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zykj.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我校单招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测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科技学院校内。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分数。分值合计150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0.7+数学成绩*0.5+英语成绩*0.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70分、50分、30分,分值合计150分。三门科目一张试卷,同场考试。
3.退役士兵考生须于3月29日8时至18时将身份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免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即可。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测试专业为考生所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重点考察考生对该专业理解程度,判断考生掌握该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学习本专业素养,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要求,测试形式为面试或实操。分值150分。
(三)加分政策
1.高考加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9〕164号)执行。
2.技能赋分。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需在4月10日8时至18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登记。
(1)专业技能赋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属于学校招生专业类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
②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③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2)技能竞赛获奖赋分。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加15分。
②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加20分。
(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项。
第五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单招考试的命题、考题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单招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严格落实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考试时间:4月10日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9:00-11:00 “文化素质”考试
13:30-16:30 “职业技能”测试
(三)评分
学校组织专家评分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职业技能测试完当场评定分数,文化素质考试结束之后3天内完成评卷和统分工作。
第六章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我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特制订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疫情防控提交材料:
1.健康码与行程码;
2.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
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二)防控措施
1.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试区域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进行手部消毒,按规定座位就坐,做好工作区域与个人防控工作。考试期间如遇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考生出入考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
3.隔离考场试卷在收回后进行消毒处理。
4.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经学校防疫防控小组处理并允许后,可以到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场的防控措施与主考场保持一致。
5.考试后,考生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离开考场,同时对考试封闭区域进行集中消杀、通风。
第七章 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加分项的总分,分类别、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意调剂默认为同意调剂至报考专业志愿之外的所有招生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向所在的生源学校提出免试申请,并于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网上填报我校志愿,所报专业类别须与获奖项目一致。生源学校在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考生于3月29日8时至18时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列计划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使用;学校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其余考生按照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我校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2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入学报到。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必须要把档案转到我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 号文件精神,执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 150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生。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措施有: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伍入学及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五)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招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
学校招生就业处位置:明德楼一楼108室
邮编: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2888
招生监督电话:0371-85302227
学校网址:https://www.zyk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