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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日期:2020-05-18 11:42:11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792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办学特点: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严谨、求是、敬业、奉献”为校训,按照“教育、科研、生产、经营”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以就业为导向,采取与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相联系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的融合。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高职扩招单列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成立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对高职扩招单列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和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类群体。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200人。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专业及类别间计划人数。

专业名称学制(年)计划规模(人)计划分类面向群体学费(元/年)建筑工程技术310弹性学制A3600工程造价310弹性学制A36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30弹性学制A3600焊接技术与自动化330弹性学制A3600建筑工程技术340弹性学制C3600工程造价340弹性学制C36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20弹性学制C3600焊接技术与自动化320弹性学制C3600

第十五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核分两部分进行,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

2)面试300分;

3)总分:600分。

2.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的赋分及其它加分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15,高级工20分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省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关符合条件者加分;

5)如有加分重复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并需填写《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根据总成绩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的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力测试考核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专业3600/年、文科专业3300/住宿费最低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助、贷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西二十里铺邮编:450121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http://www.zzyedu.cn  E-mail:zz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