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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一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1-05-21 13:1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职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89),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校实行多校区教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航海路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校占地面积1507亩,校舍建筑面积465474㎡,教学设备总值2.8亿元,图书馆藏书103.74万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校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航运海事系、商务旅游系。学校现有教职工772人,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教师358人,高级职称149人,“双师素质”教师37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交通运输职业教学名师、省部级职业教育与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30余人。学校秉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定位,引名企进校园,融产教共育人,开启厂校一体、股份制双主体办学模式,校内汇集了宝马中国、捷豹路虎、沃尔沃建筑设备、思科网络、万豪集团等国际知名品牌,建成了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个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郑州轨道交通、京东、腾讯等上百家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校内品牌企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和160家校内外教学实训基地,开设订单培养班29个,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打造“英才生”、“品质生”和“精英生”;2015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北悉尼(TAFA)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简称BCIT)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开展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引进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学校还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和中(国)非(洲)合作发展等国家战略,在物流管理等多个专业开展南非大学生学习与实习项目,进一步提高了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化办学水平。学校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就业渠道,保证了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高职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高职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高职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高职生招生工作进展;

(三)起草高职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高职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高职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职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高职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高职生招生工作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河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职生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

第十二条 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定向陆军、空军、火箭军和国防动员部等军兵种,培养士官。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有关省级招办向兵役机关提供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的考生名单。省级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控制在120%以内的提调档比例要求向我校顺序投档,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企业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第十七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37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每学年4800元,关务与外贸服务每学年4200元,其他理工类专业每学年4200元。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每人1000元/年;6人间每人800元/年;8人间每人6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咨询电话: 0371-68858012、68870088、60868273、60868274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