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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1-05-21 13:1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目前有沁园校区和高新校区。沁园校区为学校主校区,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高新校区位于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职教园区南侧。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策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和监察室(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省级招生部门设定的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 -185cm,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任何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色盲。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文经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人间每人500元/年;6人间有独立卫生间每人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通过“奖、勤、助、贷”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最高可至15000元。

2.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研修生助学金,最高每生4000元。

3.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同时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对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36611  6636622

传  真:(0391)6611068

通讯地址: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邮  编:459000

信访电话:0391-6621022

网    址:http://www.jy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