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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宁夏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宁夏大学政史系,成立于1958年。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组建成立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宁夏大学法学院。
宁夏大学法学院下设两系(法律系、行政管理与社会学系),四办(学院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科研及研究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模拟法庭、办公自动化实验室、法医物证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4个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学院现有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学3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法学、行政管理2个辅修学士学位。
近10年来,学院办学层次明显提高,已形成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有民族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2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哲学、法学、民族学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MJ)、社会工作硕士(MSW)3个专业学位点,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等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学、哲学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伦理学、民商法学为宁夏大学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79人,其中专任教师68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占专任教师的53%。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60人(含返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国内引才312人才”、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托举人才各1人,自治区“313”人才2人。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6项,获纵向科研经费1000余万元。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00余种,发表论文1000余篇,有7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学院始终坚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积极推进“四位一体”教学质量监控行动计划。近年来,积极构建与校外政企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联动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实施专家、教授互聘计划,充分利用实务部门的实践优势,协同育人初见实效。2017年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签订合作协议,对法学学科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学院强化实践基地建设,法学专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共建的实习基地分别获批自治区大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项目。 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教师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参与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立法的论证会。多名教师入选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自治区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学会智库专家、自治区各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区监狱系统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专家,开展社会组织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社会工作骨干培训班,为宁夏社会工作事业服务。
学院历来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中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模拟联合国比赛、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禁毒辩论赛、“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及区内校际师范生技能大赛等,均取得优异成绩,在2015年的第12次“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前八名、在第五届中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的骄人成绩。此外,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绩,近四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项,校级项目98项。2013年至2019年,我院本科生保送及考取硕士研究生100多名,绝大多数被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录取。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零犯罪学校”“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9.10”教育奖、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同时,学院还先后被学校评为“精神文明单位”“综合治理优秀单位”;2011、2013、2015年分别荣获“宁夏大学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荣誉。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院将以建设学科特色鲜明的西部一流教学研究型学院为目标,坚持学科兴院、教学立院、学术领院和人才强院的宗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