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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关心问题

日期:2021-01-08 16:40:44

1.学校的招生招生范围

  2020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6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

  2.特色专业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分别为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19个自治区品牌专业,其中包含17个本科专业(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资产评估),2个专科专业(工程造价、酒店管理)。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财政学、会计学)。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会计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统计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财政学、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等4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录取批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招生批次:本科提前B、本科一批、高职高专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份招生批次:本科二批、本科普通批、本科批

  4.高收费专业

  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方向):学费10000元/学年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学年

  5.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7.毕业生就业情况

  学校将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形成全员参与就业、全年解决就业、全程指导就业的工作格局,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于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15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审计系统、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中的骨干与中坚力量,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8.学费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9.硕士学位授权情况

学校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11.关于专升本和专业分流

  具体请咨询学校教务处学籍科 0471-5300129。

  12.研究生、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咨询电话

  研究生处电话  0471-5300706。

  继续教育学院电话 0471-4102832。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  0471-53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