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18人关注

访问手机版

商丘工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日期:2020-05-14 14:43:08

商丘工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艺术类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1579.79亩,建筑面积50.50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9个教学院(部)。学校现有9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重点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35.78万册、电子图书134.85万册、数据库21个,校内实验室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第六条 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会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商丘是商部族的起源和聚居地、商朝最早的建都地、商人商品商业的发源地、商文明的诞生地,有“华商之源”的美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2020年暂定: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专科专业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9600元。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爱心基金: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七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十九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http://www.sqgxy.edu.cnhttp://www.sstvc.com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1112131531353669828589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