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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9年5月20日
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
为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且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认定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标代码:10460),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普通高考生。
二、基本条件
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
三、奖励等级、名额及标准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奖励学费的方式发放,分四个等级:
(一)特等奖,1人,奖励4学年学费;
(二)一等奖,3人,奖励3学年学费;
(三)二等奖,6人,奖励2学年学费;
(四)三等奖,12人,奖励1学年学费。
四、评选和管理
(一)评审原则
1.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折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奖励。普通文理科考生折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考生所在省(市、区)科目总成绩×100;音乐、舞蹈类考生折合成绩=专业主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美术类考生折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0.4+专业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0.6;社会体育类考生折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0.5。
2. 折合成绩相同者,参考单科成绩,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3. 折合成绩排序,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数据信息进行评审。
(二)发放管理
1. 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及新生报到情况,拟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学校普通高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学校批准后,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2. 获奖学生需先缴纳学费,财务处根据奖励标准将各级奖项按学年发放给获奖学生。
3. 优秀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同时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项奖励。若与学校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执行。
4. 对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颁发荣誉证书。
5.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转学、退学情况,学校将停止发放相关奖励,并收回获奖证书。
6.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或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将取消其后续相应奖励待遇。
7.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相关优惠政策由各学院配合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落实。
8.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再检查再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撤销相关奖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其他待遇
在校期间,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可享有以下待遇:
1. 若招生录取时没有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且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申请优先转入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
2. 符合选派到境外或国外大学交流学习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派。
3. 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免试保送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选拔。
4. 符合卓越工程师班选拔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修订)》(校招就〔2018〕11号)同时废止。